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
航运企业为了适应不同货物和不同贸易合同对运输的需要,同时为了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运输能力,以获取最佳的营运经济利益,除了用自有船舶自营运输业务之外,还积极地开展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以及融资租船等租船运输业务。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颁布和执行,如何在新准则的共性会计核算标准下,结合航运企业运输业务的特点,制定适用于航运企业的会计规范,是航运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国际航运惯例,以航运企业目前的各种租船业务的会计实务为分析基础,系统地提出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对所提出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
航运企业 租船业务 会计处理 财务管理
巫珊玲
上海海事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659-687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