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与财产保护--从行政法对公产的积极保护说起
《物权法》的出台再次将财产保护的话题推上理论前沿。作为动态宪法的研究,行政法学对于整个社会财产保护专题应当有本学科自成体系的宏观、纲领性的学说构建,并应以公领域中财产权利的保护这一独有的视角加以研究。公产是公领域中财产的核心,对公产的保护不仅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更是实现公共利益、巩固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前提。本文拟以此为切入点,但不限于此,旨在构建公法对财产权利保护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体系的框架,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更新的思路。
行政法 公共财产保护 基本制度体系 立法完善
朱维究 闫晶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9-4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