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边际思考--写在《物权法》出台以后
“财产权”相关规范横跨公、私法两个领域。就行政法领域而言,行政法律规范或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发生财产权产生、变更、移转、消灭等法律效果。寻求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合理边界一直都是公法学界思考的中心,本文将以行政征收为例阐释这种合理边界的寻求过程及路径。
行政法 财产权 合理边界 公法学
朱新力 陈无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15-123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