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边际思考--写在《物权法》出台以后

  “财产权”相关规范横跨公、私法两个领域。就行政法领域而言,行政法律规范或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发生财产权产生、变更、移转、消灭等法律效果。寻求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合理边界一直都是公法学界思考的中心,本文将以行政征收为例阐释这种合理边界的寻求过程及路径。

行政法 财产权 合理边界 公法学

朱新力 陈无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115-123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