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法限制物自由流通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一一兼评我国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限制流转制度

  在我国,一些特定物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流通会受到行政法上的限制。尽管一般认力行政法限制物自由流通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国家所有权或弱势权利人的利益,但我国法学界对该制度尚未有系统和深入的论证。本文采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政府监管制度的理论框架,对行政法限制物自由流通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限制流转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认为该制度无法真正维护农民利益。

行政法 限制物自由流通制度 法律经济学分析 限制流转制度

张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100088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237-252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