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保障与财产权限制--以日本房屋租赁法上的“正当事由制度”为例

住宅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个人享有政治权利乃至职业选择等基本自由的前提,对其的享有更包含要求国家干涉住宅市场的层面。我国现有的住宅政策无法实现保障居民享有可承受的住房,因此有必要将限制出租人的解约自由等政策成本较低的优势选择纳入政策选择的视野。而在公法学上,限制出租人解约自由是以财产权的公共福利制约理论为基础。本文就试图以日本房屋租赁法上的“正当事由制度”为例,阐述私人的居住保障与立法对解约自由限制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该制度所对应的财产权限制理论的正当性。
居住保障 财产权 日本房屋租赁法 正当事由制度
凌维慈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20024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53-263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