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农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法律程序化”

  正当法律程序是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神。农地征收过程中,为了合理界定“公共利益”,顺利实现“公平补偿”,增进征收行为的接受度,均要求选择程序导向的农地征收权控制。由此,我国农地征收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化”的方向是:通过立法和判例形成“公共利益”,引入和规范协议价购、公告和通知、被征收人陈述意见和听证等征收程序,补偿程序则主要获得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判的适当保障。

农地征收制度 正当法律程序 公共利益 公平补偿

庄汉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328-33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