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讨
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人财产权,《物权法》也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明确规定。既然私人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涉及对这种私人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出现了一些争论。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人主张,拆迁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因此,在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理论上如何认识,实务上如何处理?就此。本文试从法理上探究并还原土地使用权的应然属性,那样再回答这一问题就不难了。
土地使用权 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 物权法
刘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52-361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