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公正的行政程序制度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为例
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行政行为必须体现程序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行政法律规范通过民主、公正的行政程序制度设置规范行政规划、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使政府在诸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从当事人角色转变到独立的监管者的地位。
行政法 公民财产权 权利保护 政府监管机制
金国坤
北京行政学院 100044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36-44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