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民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的入宪,意味着社会个体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起成为宪法所要保障的重大权益。作为动态的宪法的行政法对个体财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信息化的时代,个人信息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同样也是行政法保护的对象。

行政法 私有财产 个人信息 权利保护

李积霞

甘肃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459-46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