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

  本文将水权的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均得到体现。其中水资源的生活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对应的是作为民法财产权的水权、水权的环境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或共有财产权的水权。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

财产权 水权保护 法律性质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562-568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