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政法分析
我国城市不动产采用的是行政登记模式。受法学传统的影响,加之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对该制度的行政法学研究十分欠缺。本文以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为起点,根据中央和地方现有立法的规定,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查方式以及登记行政赔偿责任三个方面,对我国城市不动产制度作一次行政法分析。
行政法 城市不动产 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杨寅 罗文廷
上海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87-59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