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政法分析

  我国城市不动产采用的是行政登记模式。受法学传统的影响,加之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对该制度的行政法学研究十分欠缺。本文以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为起点,根据中央和地方现有立法的规定,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查方式以及登记行政赔偿责任三个方面,对我国城市不动产制度作一次行政法分析。

行政法 城市不动产 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杨寅 罗文廷

上海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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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9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