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中的行政法问题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本文试就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涉及的主要行政法问题进行探讨,并期望能够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不动产登记制度 国家公权力 行政权 立法完善
王克稳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04-615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