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研究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没有解决如何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问题。本文在描述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分散设置的现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近些年来学者们提出的统一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各种思路,然后对域外各国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比较,最后重点探讨了在确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时必须考虑的几个问题,并指出,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专门组建的独立于现有的不动产管理机构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不动产登记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 物权保障 监管机制
张迎涛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28-641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