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收费权与公民财产权之界限--行政收费范围研究
我国目前“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收费的范围过于宽泛,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权。为了保障公民财产权,应当合理界定行政收费的范围。而界定行政收费范围的本质就是划定行政收费权干预公民财产权的界限,本文提出应当以受益的直接性、受益者范围的特定性、受益程度的明显性、资源的使用效率、征收成本等作为界定行政收费范围的标准,并对我国将来制定的《行政收费法》中有关行政收费范围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
乱收费现象 行政权 公民财产权 权利保障 立法完善
江利红
日本中央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59-667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