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视野下的税收行政立法研究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行政立法构成的。税收行政立法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行政立法所暴露出来的合法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权威性,也危及国家宪政体制和法治建设。为此,除需加强对税收行政立法的监督与控制外,适当集中税收立法权也是未来税收立法发展的必然选择。由国务院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规定税收事务,违反了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同时,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基本成形和国家立法的发展,也不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切实担负起税收立法的法定职责,逐步以国家立法取代行政立法,以切实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
税收法律体系 行政立法 合法性 监控机制
袁明圣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11-720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