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事不再罚”原理与公安行政处罚

  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由于相对人的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可能触犯数个法规,或触犯一个法规,但两个以上部门都有处罚权时,该相对人可能因一个行政违法行为遭几次处罚的现象;公安执法人员也对什么是“一事”也理解不一,出现该罚多次的不罚,不该罚多次的却罚的现象,从而,相对人和处罚机关之间纠纷迭起,影响秩序和效率。本文就“一事不再罚”内涵、制度价值及适用规则作简要的论述。

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理 法律原则 权益保障

王丽英

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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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730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