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法院法中的“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在针对行政行为提起的撤销之诉中,德国行政法院法明确规定以“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该原则是基于宪法上的要求和公法诉讼的特征而确定的,表明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心在于保护公民权利。与德国的情况相比较,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同样具备在一定范围内确立“诉讼停止执行”原则的土壤。当然,是否应当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参考德国制度的问题,还有待于作更为细致的研究。
德国法律 行政诉讼制度 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权利保护 立法完善
刘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10008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70-877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