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方法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合同解除而引发的结算纠纷很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具体的操作方法缺乏详细的约定,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无据可依,在金融危机形势下这个矛盾更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作出具体而详细的约定,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首先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结算。目前相当多的合同中都没有详细约定合同解除后的结算问题,而且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是基于正常履行合同时的情况,并不一定适用于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本文在分析措施费的构成及其正常计价、结算方法的基础上,确定了措施项目费用在合同解除时的结算方法;根据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性质、计价特点,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分析了管理费和未完工程利润的赔偿问题;通过分析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确定了违约金和履约担保的处理方法。本文的结论可以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进行合同解除结算的依据,从而有效地避免结算争议。

rescission of contract engineering pricing settlement breach of contract

吴珊 沈杰

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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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3

200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