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扰动、大股东制衡与独立董事规模--来自2001~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本文注意到伴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股权分置改革而来的政策性扰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的影响,选择来自2001~2005年中国市场的经验证据,进一步细致刻画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间的制衡行为并讨论前两大股东的勾结行为,研究大股东制衡机制对独立董事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作用。实证研究表明:(1)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越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越少,独立董事比例越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不仅有动机而且也有能力操控董事会,往往无意于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2)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度(或联合制衡度)越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越多,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其他大股东可能发挥对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制衡作用,提升董事会的独立性以便引入有效的外部监管;(3)第三至第五大股东对前两大股东的联合制衡度越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越多,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在中国上市公司中,部分第二大股东存在和第一大股东勾结的可能,而第三至第五大股东则有可能结成联盟进行联合制衡;(4)《指导意见》和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政策性扰动分别在2002~2003年和2005年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造成了强烈影响。
上市公司 大股东制衡 政策性扰动 独立董事规模 董事会独立性
唐跃军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27
2007-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