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选择经济学与公共物品的个人自愿供给——由福建省闽清县湖头村道路供给模式引发的思考
就社区人数而言,农村社区可看成是一个大集团.集体行动的逻辑意味着大集团成员有搭便车的强烈倾向,人们不会自愿支持那些不用负担成本就可获得利益的活动,所以只能由政府为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筹措经费.然而,笔者通过对湖头村道路供给模式的研究发现,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是个很重要的经济现象.个人投资正成为经济发达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的重要安排方式.本文尝试用集体选择相关理论对此经济现象进行解释.
公共物品 私人自愿供给 集体选择 农村社区
刘小锋 林坚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 310029
国内会议
四川雅安
中文
77-80
2007-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