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宪政的视角:高等教育的权力配置

从宪政的角度看,在高等教育管理上,存在着政治层面的权力配置问题,需要从宪法和法律的层面予以赋权.从欧美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基于宪法而对大学治理权进行赋权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对于私立大学,契约性的特许状赋予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第二,根据宪法、相关法律和议会法令等,由国家或州举办大学,大学成为行使公共教育权力和从事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的独立机构,大学具有独立于政府的公法人地位:第三,根据宪法和相关法令,由国家授权政府来举办大学,大学与政府行政权是直接的隶属关系,因而被看成是政府机构的延伸,这些大学没有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地位,或者说其有限的法人地位依赖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对私立大学和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大学,政府并不具有管理大学的权力,也不得干涉大学的办学,而大学也无须向政府负责;对于政府举办的大学,政府则对其有完全的管理权,而大学本身也不拥有以法人的身份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的法理依据.

大学管理 权力配置 法人地位 国家 政府

郭垒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图书信息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

兰州

中文

63-63

2007-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