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普通话测试对“语音缺陷”的评判

对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缺陷”的评判,尤其是对从“轻微”语音缺陷到“严重”语音缺陷这个过渡音区间值的划定上,是否一定需要依照一种刻板、固化的“标准”,测试员的认知和见解一直不尽相同.本文拟从语言测试原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践以及计算机测评处理原则等方面进行一些探究.提出:对“语音缺陷”的判定,应遵循“高等级侧重语音的物理属性,低等级侧重语音的社会属性”的原则.
语音缺陷 评判 物理属性 社会属性 理论探析 实践探析
李竹屏 李超仁
云南省普通话培测中心 云南昆明 650223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9-84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