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自1998年10月26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开始办理刑事案件后,由于对刑事案件办理标准掌握不好,出现很多问题,引发诉讼和纠纷逐渐增多,给两案办理带来很多麻烦,现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消防刑事案件,谈一点自己的体会,通过此起案件办理可以看出,只要认真执行相关程序和案件办理规定,认真按照原37号令现108号令的规定,办理失火案件并不是难事,一次办理成功,就会增强自己的信心,做到符合立案标准案件必立,加大两案办理力度。
失火刑事案件 消防机构 立案标准
张兴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消防大队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257-259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