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与明代民事契约制度

明代民事契约具有范围上的普遍性、当事人的三面性、权益的证明性、构成要件的完备性、形式和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大明律》与明代民事契约的关系首先是律、令、契约统一于礼,其次是法定契式与民间习惯契式互相补充,其三是律对民间契约具有限制性。
《大明律》 民事契约 法律制度 明代时期
徐晓庄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制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2-240
200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大明律》 民事契约 法律制度 明代时期
徐晓庄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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