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原则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实现,客观上形成了我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而且在可预期的未来,这种现状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内地在地理上一衣带水,在经济和文化上紧密合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合作协议的不断落实,三方在经济上已经高度融合。但是由于三方实行不一样的法律制度,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如逃犯移交问题、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跨境调查取证问题、异地服刑问题、合作打击犯罪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三方之间的司法、警察机关经常需要不断的协调,来保证己方的法律利益,协调成本之大、协调难度之高,协调程序和成果之不稳定等造成了三方法律上之不经济状况的存在。
刑事司法 区际协助 制度创新 管理机制
焦艳鹏
澳门大学法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59-67
2008-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