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档案法规中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档案法规中关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纠纷而规定的法律救济制度。分析了现有档案法规中法律救济制度出现的问题,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法律救济制度进行了论述。指出,面对《条例》中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定,档案法律法规中的法律救济制度应加以完善。
档案法 法律救济制度 立法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蔡安东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74-177
2008-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