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抛洒物的法律管理--兼论商代弃灰之法
对于道路的起源,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上本无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对此可以从文学方面来理解道路的起源。从更深层次上讲,道路的起源在于人本质的社会性和对未知世界探索的渴求。但是在现代高速发达的经济社会中,在中国,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已经是超过自杀而排在非正常死亡的首位。在本文中就对道路抛洒物引发交通事故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结合古道中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和规定进行对比,在这方面从有文字记载的商朝开始,所能见到最早从刑罚角度论述道路管理的记载便是孔子所说的弃灰之法了。弃灰之法在当时为何处以重罚,其当时的目的和意义等问题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兴趣,但弃灰之法所包括的内在精神能否为今天日益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所借鉴,为今天的交通立法中对道路抛洒物的处理所应用,把弃灰之法和今天的交通立法和交通安全相结合的研究还不多见。
交通事故 道路喷洒物 责任主体 处罚对策 弃灰之法
况腊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205-215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