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四川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以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为中心内容的全面社会改革,指中国共产党采取协商方式,领导部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及广大民众,对部分民族地区实施的社会改造。民主改革包括”民主协商”及”直接过渡”两部分。<br> 在民主改革中,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和凉山彝族地区开展的民主改革具有一定的典型性。1957年7月22日,李维汉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时,将四川甘孜、凉山,新疆,云南德宏,及宁夏西海固列人民主改革的三种不同经验,或三种不同类型,因而具有深刻研究、认真总结之必要。
民族政策 民主改革 四川地区
秦和平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81-116
200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