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江南地方审判中的逃妻案
本论将以清末民初江南地方司法记绿为中心,通过分析其中的逃妻案件,呈现司法和生活现实处境的矛盾和互动关系,阐明当时的司法改革前後地方审判在处理私人婚姻生活空间中的发挥的作用和意义。逃妻案是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就普遍存在的现象,此前已有很多研究证明。清末民初的司法变革前後的司法记录中的逃妻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舆其相关的法律话语包括“背夫私逃”, “诱拐”, “和诱”人们为何要将逃妻案诉之於法庭,当事者的主张和目的何在?被收绿为供述书的女性话语诉求的是什麽?反映出怎样的婚姻生活的现实困境?审判官在如何的司法理念下进行判断?舆当事者如何进行互动?不同的司法文本下反映的情况有什麽共同点和相同点。本论将主要通过清末民初司法改革中新建立的地方审判厅的司法档案,律师记录和同时期的地方官案牍进行解读,透过这些法律文本,话语所折射出来的逃妻案的诸象,分析地方审判在解决婚姻纠纷中的理念和价值观,其舆现实的矛盾和关系,进而探讨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对婚姻生活的互动关系舆现实影响。
清末民初 地方司法 江南地方审判 逃妻案 司法改革 婚姻纠纷
梁雯
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文化研究科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1-288
201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