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杂币制与票号的本平
清代中国商民以枰量货币的银两作为地域间结算通货,以铜钱作为当地通货。即便是相同的银两和铜钱,也因地域不同被换算成不同单位。黑田明伸指出“如果地域间结算通货与当地通货的兑换性受限,结果将导致对甲地域债务与对乙地域债务没有互换性,而是以各自的货币单位共存在同一地域内。”然而,上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限于一对一的环境,难以充分应对结算的增加与复杂化。所以十九世纪后半期随着商品流通量显著增加,理所当然的带来了山西票号的崛起。那么票号是如何克服混杂币制的障碍,确立多地域间结算制度的呢?笔者觉得答案在于票号的本平。本平是各票号独自的秤量单位,凭以收交银两开展汇兑。为此任何货币单位的债权债务得以在票号网络内均按本平处理,从而可以互相具有互换性。通过这种互换性的确保,轻易实现了以商业汇兑抵消公款汇兑。比如津海关的巨额入超被容许的背景就是京饷与漕粮的贸易外收支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持汇率的稳定,均衡的开展商业汇兑与公款汇兑必不可少,山西票号就是进行了这样的实践。票号的本平十分适合清代中国的混杂币制,发挥了类似统一货币的作用,但因为其通用范围只限于票号网络内,其国内汇兑屡次暴露出不稳定性。
清代中国 混杂币制 山西票号 债权债务 商业汇兑
佐藤淳平
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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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49
201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