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法集体谈判对我国的启示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通过集体谈判规范劳动关系事务,构成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发达国家一般较早通过立法确立集体谈判制度。本文通过对美、日、德、法集体谈判制度的研究,力图对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劳动争议 集体谈判 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 立法建议
邓波 冷勇峰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28-133
2010-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