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劳工权益中最为基本和最为核心的权利。本文从法律层面上,从三个角度对我国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进行了比较。这三个角度分别是结社自由理念和法律规定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团结权方面法律规定的比较以及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的法律比较。
结社自由 集体谈判权 国际劳工标准 劳工权益
王君玲 包杰明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9-246
2010-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