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这两种权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工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资利益的双赢起到重大作用。但是集体的形成和集体能力的养成必然涉及到我国当前一元化的工会模式、部分工会工人代表性的丧失、社团管理存在的缺憾,以及工人团结权等问题。笔者认为,工人结社在劳资谈判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劳资谈判也需要工人自由结社实现双方力量的均衡。尽管工会多元化是大势所趋,目前仍应立足于改革现行工会体制的弊端,通过改革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自己的维权。应当通过适当措施将自发的草根工会组织纳入到现行体制中来。

自由结社 集体谈判 工会组织 体制改革 团结权

李永军 杨道波

聊城大学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65-271

2010-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