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力资本理论对集体谈判权的理论支撑
多元论等理论没有从根本上解释劳动者何以有集体谈判权的问题,人力资本理论是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是进行生产、创造剩余价值的两大生产要素,缺一不可,那么人力资本投资者应与物质资本投资者一样享有剩余价值的分配权。怎样的分配比例才是公平合理的,不同企业情况是不一样的,只有通过集体谈判才能合理确定。为确保集体谈判顺利进行,我国应加强工会的组建率,加大工会文化和集体谈判的宣传力度,应赋予集体谈判代表知情权,应在劳动法中规定罢工权。
人力资本理论 集体谈判权 收益权 罢工权
周述荣
浙江嘉兴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2-276
2010-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