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本文分析了实施体育行政管理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职权,体育局、文体局等地方政府体育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实施体育行政管理职权的体育发展中心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主体地位尚缺少法律依据。在国家机构改革中应允许和鼓励地方进行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同时,地方也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制的协调统一,在机构改革中坚持贯彻依法行政要求。
体育法 机构改革 地方政府 体育部门 法律地位
闫成栋
天津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404-410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