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海洋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探讨

  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主体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也于2007年5月实施,并将在下一轮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修编)中应用。为进一步理清海洋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之间的内在关系,利于两个区划的衔接协调,本文从海洋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内涵和划分方法人手,探讨主体功能区划与海洋功能区划之间在区划依据、区划范围、区划单元、区划功能、区划性质、区划作用、管理职能等方面异同,并就二者关系进行简要概括,最后就如何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划与海洋功能区划提出若干建议。

海洋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划 资源开发 空间管制 管理职能

傅金龙 沈锋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310012

国内会议

2008-2009年度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研讨会

广州

中文

208-217

200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