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在浙江的实践与思考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沿海海域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地理位置等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划分海洋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有一定功能顺序的海洋功能区。海洋功能区划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已于2006年10月24日由国务院批复实施。本文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浙江实践,主要就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讨。

海洋功能区划 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 编制工作

傅金龙 周世锋 沈锋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310012

国内会议

2008-2009年度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研讨会

广州

中文

223-229

200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