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监督,能否与法治兼容?--从法治立场来反思监督制度

  中国传统监督制度历来发达并有顽强的生命力,其内在结构是一种权力关系“叠床架屋”式的堆砌,这种传统模式的固有特征在于:容易治标,却难以治本;权力范围广泛,却非规范化;监督者大义凛然高风亮节,却把制度依赖于监督主体及个人的因素;监督操作灵活,但制度运作效果缺乏稳定性。传统监督制度实为人治底下的制度模式。如果传统监督制度不改造成现代监督制度,监督永远会是被法治所排斥的作为另类而存在的制度。所以需要对监督制度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参照法治原理,以分权制约和正当程序为原则,以法治的方式进行监督制度的变革和运行,将传统的监督制度纳入法治系统,使其成为法治内在的构成部分。

监督制度 行政权 法治建设 腐败现象

Sun Xiao-xia 孙笑侠 Feng Jian-peng 冯建鹏

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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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