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克服行政不作为
权责统一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主体对法律已授予的行政职权必须有所作为地行使。行政职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放弃,不作为,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行政职权是公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赋予行政机关义务和责任。因此,行政主体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笔者认为,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保障制度,用制度管根本、制度管事、制度管人。
行政职权 执法责任制 职责履行 保障制度
韩鸿雁
武汉市水务防汛材料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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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3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