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审判委员会决策机制的痼弊及其消解

  审判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审委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审委会决策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直接影响着审委会制度的生命力。然而,实践中的审委会决策机制却存在着顽固的痼弊,具体表现在审委会委员独立陈述意见和独立表决机制的失效;“审委会工具主义”现象的出现;审委会的决策权缺乏绩效考核的调控和制约等方面。究其原因有思想根源、心理根源、立法根源、社会根源、职权配置根源等五个方面。文章随后进一步指出审委会的集体决策机制有其存在合理性,并分析了审委会决策权的性质是个综合性的权力;审委会决策机制的本质在于司法性;并阐明了审委会决策机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文章于最后指出要消解决策机制的痼弊,关键不是解决审委会委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能不能胜任委员之职的问题,而是解决如何激发委员的责任心,鞭策其贡献能力和发挥作用的问题。并针对痼弊的三种表现形式具体提出改革审委会决策机制的措施。

审判委员会 决策机制 独立表决机制 司法性

唐雨虹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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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