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初探
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与审判权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而审判管理改革是新时期提升法院公信力,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支撑。笔者认为关键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通过信息化使其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通过强化节点管理、立体监督和绩效考评,体现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
审判管理机制 信息化 司法特性 准行政权 法院管理 绩效考评
吴丹
大丰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江苏盐城
中文
296-301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