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到底做什么?
本文通过对两家外企工会的案例分析,探讨了当前中国基层工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主题。本文认为,劳动关系市场化条件下,基层工会与企业在工会组建与运行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并使工会在形式上运转起来。但企业“守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工会不至于影响到它在经营与管理上的垄断权,而对企业方“守法”行为的让步,上级工会则不会去追究与监督企业“守法”行为是否能够真正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所以在当前,围绕“守法”这个界限,双方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局面,即企业形式上“守法”,而上级工会则形式上“维权”。 一旦双方有一方突破这一界限,则会引发冲突,企业可以用不合作的方式阻挠工会的运转,而上级工会则可以用“维权”的名义进行干预。这里的“维权”我们可以把其理解成促使企业在形式上“遵守”国家的劳工政策。
基层工会 外资企业 运行模式 劳工政策
吴清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93-806
2010-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