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
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的《消法》被列入了十一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在实施的16年中,《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在这16年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社会成员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行的《消法》明显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例如对消费者范围的界定,对“生活消费”的认识等等。本文将从《消法》的视角并结合新制定的《侵权法》考察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 法律制度 数额量定
米新丽 吴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70-75
201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