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民事司法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以边区高等法院档案中的民事审判案卷为中心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在民事司法中曾一度援用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作为判案依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边区自身立法不足,民事审判缺乏法律依据,加上这一时期中共实行的统一战线政策和三三制原则营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同时,一批具有专业法学知识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走上司法岗位,为边区适用六法全书提供了技术支持。这段历史颇值玩味和反思。
陕甘宁边区 民事司法 六法全书 民事审判案
胡永恒
《近代史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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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19
2009-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