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乳酸钠对大鼠致畸毒性试验研究

  目的:通过在胚胎器官形成期连续经口给药,观察乳酸钠对大鼠是否存在胚胎毒性和致畸毒性。<br>  方法:采用SD种大鼠,每组受孕鼠>12只。试验共分3个剂量组(750mg、1500mg和3000mg/kg),1个阳性对照组和1个溶剂对照组,在胚胎器官形成期连续给予乳酸钠10天时间,妊娠第20天处死动物。<br>  结果:阳性对照组出现活胎数减少、死胎及吸收胎数增多,胎仔身长、尾长、体重减少,骨骼和内脏器官发育不全和畸形率升高等异常,证实其试验方法的敏感性和可靠性。除受试物高、中剂量组在妊娠后期体重增长减慢,出现母体毒性外,其他各项指标,即黄体、着床、活胎、死胎和吸收胎的计数,子宫及胎仔的重量,身长和尾长的测量,内脏器官发育不全和畸形率,骨骼的骨化不全和畸形率等与溶剂对照组基本一致,均未见明显异常。<br>  结论:在>1500mg/kg剂量时,大鼠具有母体毒性,未见胚胎毒性和胎仔骨骼、内脏器官的致畸毒性。

乳酸钠 胚胎器官 胚胎毒性 致畸毒性

林曦 单纯 任秀 林飞

北京市第六医院肾内科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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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