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英国普通法宪政的成长

16世纪末至17世纪,英国议会反对派及臣民反抗国王特权的历史实践,是一个体现新兴利益阶层经济实力上升和政治公共意识渐趋成熟巩固的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在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政治共同体的转型以及普通法法治三个方面。
17世纪 英国 宪政 普通法 市民社会
杨晓聪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长春,13001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29-234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世纪 英国 宪政 普通法 市民社会
杨晓聪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长春,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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