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中政府成为组织费用承担主体的绩效分析--以宁夏西吉县新营乡合作社为例
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宁夏西吉县新营乡马铃薯经销合作社为例,对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的问题加以考量,以及对当下中国由政府承担合作社绝大部分组织费用而带来的绩效问题加以剖析。最后本文关于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总结性的评论。
农业合作组织 交易费用 绩效评价 政府职能 责任主体
何雨翼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26-134
200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