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房产争议中疑难问题之法理分析与法律判定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应当以支付首付款而非以房产证的取得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根据。个人所有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其贡献的大小。法官用判决设定居住权时,应考虑救助方提供的房产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生活困难方劳动能力的强弱和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各种因素。分别以上述三个疑难问题为视角,提出修改司法解释的建议。
离婚诉讼 房产归属争议 居住权 法律判定 立法完善
郭玉梅 刘小云 谭必荣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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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84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