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民事诉讼法改革中的法院与当事人
与20世纪以来德、日等国的民事诉讼法的重大调整相适应,学者对辩论主义形成了不同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必须对立法改革的背景、目的以及这样的改革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或者与其他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评价,也才能对各种相关的理论作出判断,并最后就关于辩论主义命运的话题形成结论。
民事诉讼法 制度改革 权利保护 立法完善
赵信会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52-56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