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级制度改革之建言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审终审制是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审级制度及审判原则,若改变这种设计抑或实行三审终审制,将涉及修宪这一难题。因此,本文考虑将中级人民法院的事物管辖功能回归为省法院分院,二审法院的主要功能定位于法律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判决的依据及程序违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是“事实认定不合法或违反真实”。
民事诉讼法 审级制度 体制改革 程序公正
陈刚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155-159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